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了扬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30元/年,2019年度的医保费用上涨至190元/年。
保险种类:住院报销(学生处)门诊报销(校医院)
保险单位: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住院保险)
材料上交时间:每月1日至8日
材料上交地点:生活区21号楼B区206办公室(住院报销地点)
生活区20号楼(门诊报销地点)
材料受理人:汤老师
(一)学生办理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
a、医保申请书(附件1)
b、医保证明书(附件2)
c、身份证复印件
d、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的复印件(也就是我校发的建行卡)
e、费用总清单
f、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g、发票(必须是原件)
h、意外伤害住院的,需要写受伤过程,即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经过。本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2.重要说明:
a、若在扬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请在住院前或刚住院时,来我处办理申请和证明,去医保中心拿医保卡,这样方便学生出院时在院端结算(在所住医院的医保处直接报销),不需要出院后来我处办理报销手续。
b、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扬州市医保定点医院医治,而是回身份证所在地医院治疗的同学,可选择身份证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实习过程中住院治疗的学生,可以在实习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实习证明)。患者若既不在扬州市又不回身份证所在地又不在实习地而是去异地治疗的,所治疗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并持有转院证明方可报销,转院证明由身份证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医院开。
c、若学生的医疗费用已在新农保报销或在其他保险单位理赔了的,则不可同时在扬州市社保中心报销。即每次住院医疗的费用,只能报销(或理赔)一次,不可重复。
(二)学生办理不住院治疗(必须是意外伤害)费用的理赔注意事项:(要求是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1.所需材料:
a、理赔申请书,学院盖章
b、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c、发票即“门(急)诊”收费收据(原件)
d、用药明细
e、病历
f、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的复印件
2.重要说明:
不住院治疗,就没有单独的用药清单,理赔所需材料中的“用药明细”是和发票即“门(急)诊”收费收据打印在一起的,在发票的右半边。请注意保管。
(三)重要事项:
1.享受医保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报销(理赔)范围。
3.联系电话:0514—87697087
附件1:申请
扬州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
我是扬州市职业大学学院班级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因(病名)住院治疗,现已痊愈。本人已办理了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今申请医疗费报销。
特此申请,谢谢!
通讯号码:
建行信用卡号:
申请人: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证明
扬州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
兹证明同学为我校学院班在校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因原因,于到期间在医院接受治疗。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学工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