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汇金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指导、审核、监督各学院的评选工作,发放奖学金;
2、各学院成立汇金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学校评选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初选、推荐,协助学校做好汇金奖助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二、评选范围
汇金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资格
1、汇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基本评定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认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志愿服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
(3)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2、同一学年,汇金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可以与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兼得。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以下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
(1)在学校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国家法纪制裁者;
(2)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3)有旷课、长期夜不归宿和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
(4)考试、考查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有不及格者;
(5)国家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体育免修者除外);
(6)所在宿舍在宿舍检查得分原则上在75分以下者;
(7)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四、评定程序
1、汇金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共80人。
2、候选人按参评学生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3、学生处负责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