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审核、监督各学院的评选工作,发放助学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定结果;
3、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初选、推荐,协助学校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含高职四、五年级)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其他专项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及当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4、私自在校外租房者和有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二门以上课程(含二门)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奖助学金测评小组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资助的学生及资助等级后上报各学院。
2、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组织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资助系统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经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审议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资助人选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评选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审一次;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本学年分学期两次发放;
2、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学院,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削减学院资助额度。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