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使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更加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在校生申请走读的规定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走读的,需严格按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申请走读条件:
1.生源地在扬州市区内,有条件在家中居住且家庭(或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所在地距离学校3公里范围以内的。瘦西湖校区、高邮校区参照此条件执行;
2.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须改善住宿条件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因特殊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在校内或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的;
4.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
三、学生申请走读的时段一般为一个学年,即自当年下半年第一学期开始至次年上半年第二学期结束。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须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
四、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
1.申请人须在学年结束前二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到学生处领取《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一式五份)。
2.申请人及其家长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并作出正式承诺。
3.申请人所在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核实的情况包括:
(1)申请人申请走读的理由是否充分、属实;
(2)确认申请人家长身份,确认申请人家长是否亲自在《走读生申请表》相应栏目上填写并签字;
(3)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住宿环境是否良好;
(4)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交通便利、安全;
(5)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
4.学生处代表学校对学生的《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
五、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到所在学院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至学生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建立广泛的联系和走访制度,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负责定期联系,各学院应每学期向学生处反馈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情况。
七、学校每年6月15日至30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集中办理下学年老生走读申请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学校不退还其已交住宿费。
八、走读生在校外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九、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走读的资格,视为私自在校外住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