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学院各班级“重点关注学生”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对“重点关注学生”,要坚持原则,注重方法,把教育管理与爱护引导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协同一致、科学教育、保密性等原则,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一、“重点关注学生”的基本界定
“重点关注学生”主要包括:
(一)学校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健康摸底排查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对象;
(二)因学习困难或毕业、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五)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关爱缺失、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网络成瘾的学生;
(七)严重适应不良的学生;
(八)有既往病史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九)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二、落实“重点关注学生”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小组,由班级心理健康联络员、班长、团支书等组成,每2周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一次统计;学院每月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一次汇总,特别复杂的个案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仍不能较好解决的,提交校会商工作小组进行会商。
各班级根据具体情况,对“重点关注学生”必要时可上报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小组,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参加。
(二)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小组针对每年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进行集中反馈。普查结果反馈至班主任一个月内,各班主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主动约谈,并对约谈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和备案。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每年春、秋两学期初的“重点关注学生”的摸底排查工作。未经专业医院确诊,任何人不得给学生定义心理疾病。如需转介到专业医院确诊的,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陪同。
已经确诊为精神类疾病的学生,按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带回家中进行休养。学生如若申请返校学习,必须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医院开具的“可以在学校继续学习”的相关证明。
如有家长坚持学生在校继续学习,需要家长陪同或者签署相关安全责任承诺,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协助。
(三)切实加强班集体及班级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各班级设立心理联络员,明确相关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心理保健的宣传,积极开展朋辈辅导。
加强宿舍管理,对宿舍人际关系比较紧张的学生,学院要指导班主任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室长责任制,争创和谐寝室。
(四)各班级应加强与教学工作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学业困难或达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应及时了解主要原因,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共商对策。
班级要重视学生学业规划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确立努力方向,激发学生成才积极性,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帮一”或“多帮一”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业帮扶工作。
考试前期注重考试焦虑、失眠等心理冲突的调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励;考试结束之后注重对考试结果带来的心理变化的关注和适时的指导。
(五)对于网络成瘾而导致学业困难的学生。针对不同个案分析网络成瘾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影响学业不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商量对策,必要时可劝其休学或退学。
(六)对就业困难的学生,各班要主动关心,采取一对一深度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开展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加强与学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实施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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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