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办理及付息还贷办法
发布人:jxgcxy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457

按照江苏省《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业务,目前扬州地区高校只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由生源地资助中心(新生)和学校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规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生源地贷款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每年7月通过公告发布。在校生于每年5-6月进行申请和资格审查。

()申请。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将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经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向贷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续贷的学生还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个人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下一学年贷款手续。

(二)办理贷款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内)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1名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证;

签订贷款协议后贷款学生会获得一个支付宝账户用于还款付息,贷款学生应首先上网将支付宝激活,将自己的还款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绑定。

 () 贷款确认。借款学生将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回执到其所在高等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将贷款回执统一交至学院进行系统确认。

(四)贷款发放。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审核后,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学生所在学校账户,由学校将贷款资金转存至学生校园建行卡上缴纳学费。 

五、毕业确认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高校老师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

六、还贷付息

贷款学生于毕业当年9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可以查看还贷还息情况及申请提前还贷。

(一)正常还本付息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从毕业年度(2011年)的91日开始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2、在111日至12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1日至9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2、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三)贷款逾期及不良记录通报

1、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七、还款计划变更

1、借款学生出现升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合同还款计划变更。

2、借款学生升学(专转本)的,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3、共同借款人变更。共同借款人发生死亡等其他原因时,借款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重新确定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4、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通过审核后,借款学生应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取得调整后的还款计划。

八、个人征信系统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1、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住房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2、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为及时提醒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90天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实施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首次就业单位、违约金额和时间等。

3、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