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企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人:jxgcxy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2623

为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江苏少女之春有限公司、扬建集团和邗建集团等企业在我校设立了“少女之春”、“厚德”、“宏图”、“汇金”等奖学金。现将以上奖学金评定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均可参加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获得企业奖学金的条件:

 1. 企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基本评定条件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认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志愿服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

3) 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2. 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本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以下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

1) 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 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条  企业奖学金额度为1200/人、年,名额为28名。

第四条  评奖程序

1. 社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新学年的第六周。

2. 获奖候选人按参评学生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3. 学生处负责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工作小组最终审定。

第五条评奖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国家法纪制裁者。

2) 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3) 有旷课、长期夜不归宿和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

4) 考试、考查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有不及格者。

5) 国家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体育免修者除外)。

6) 所在宿舍在宿舍检查得分原则上在75分以下者。

7) 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第六条 校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